西南石油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11/20 15:12:07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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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石油大学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二所石油本科院校,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2017年9月,学校入选为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成为入选该工程的100所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2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2个专业学位领域。学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6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大学精神,践行“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倡导“崇尚学术、立德树人、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校园文化,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致力于建成以工为主、石油天然气及其配套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能源大学。

  一、学校全称:西南石油大学(招生代码:10615)

  二、办学类型:四川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四、办学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

  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号)

  我校研究生均在成都校区。

  五、报考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具体见网站公布的专业目录)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学院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仅能报考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第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专家推荐书两份以及个人学术材料复印件。

  专家推荐书下载网址:https://www.swpu.edu.cn/gs/zsgz/zlxz.htm

  (三)我校仅在部分专业学位招收单独考试,且报考为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见下表)。

  第四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日期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推免生接收章程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

  接收的推免生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推免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六、报名

  第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 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 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1、考生请按网上公告要求就近选择报考点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报考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我校(考点代码:5110),且须在规定时间到我校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4、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章程,自主选择报考非全日制或全日制。

  5、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学历(学籍)校验审核通过后,才列入我校拟录取名单。

  8、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我校联系。

  1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是否需要网上缴纳报名费,以各报考点及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字。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七、入学考试

  第六条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准考证的打印: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初试成绩见我校网站通知。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具体事宜,请考生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并与相关学院联系。

  八、调剂

  第七条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再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第八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具体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通知为准。

  九、录取

  第九条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及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

  第十条 现为或原为定向就业、拟报考定向就业、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考生,须征得定向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十、学制及学习形式

  第十二条 学制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教学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课程学习方式。

  十一、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类别或名称

全日制收费标准

(元/年.生)

非全日制收费标准

(元/年.生)

理工类(以下单列除外)

8000

8000

文科类(以下单列除外)

7200

7200

025200 应用统计

7200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9000

15000

035200社会工作

10000

15000

055101 英语笔译

10000


085900土木水利

8000

10000

125601工程管理

125100工商管理


18000

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

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

8000


  文科类:产业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法学。

  理工类:除文科类的其余理工科专业。

  如后期收费标准有变化,以财务处正式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生源奖学金、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及博士生学校奖学金等。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按国家与四川省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生源奖学金:

  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可根据学科专业,享受学费减免和8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生源奖学金;通过统考录取的考生也可享受4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生源奖学金。

  十二、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准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所学专业的学位标准申请相应的硕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评定后,授予其相应的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十三、监督与公示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过程、录取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编:610500

  联系电话:028-83032312

  电子邮箱:jwjc@swpu.edu.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纪委办公室

  第十八条 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四、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研招办(图书馆C区C608)

  邮编:610500

  咨询电话:028-83035080 、028-83032120

  电子邮箱:swpu-yzb@swpu.edu.cn

  十五、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除外)。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的拟招生总人数及拟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人数仅为拟招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均可能有所增、减)。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截止日期为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往届生计算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期限的截止日期为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

  十六、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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